问法热线丨我的房子改落地窗物业为何阻止?半岛问法热线聚焦装修纠纷律师详解装修中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4-08-02 作者: 主题系列

  装修是每家每户都会遇到的一件事,装修过程中是不是能够我行我素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装修遭遇消费欺诈,能否退一赔三?7月23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装修类纠纷,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鲁桂霞和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潇霄在线与市民互动,解答市民遇到的与装修有关的法律问题。

  上午9点30分,半岛问法热线就接到了市民姜女士来电咨询,她与装修公司签订了全屋定制的装修合同,双方约定柜体的材质采用白橡木材质。“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也依约交付了定制家具。”但是,前段时间焦女士家的柜子受损,却发现了问题,“拆开重装之后,才发现柜子材质并非白橡木,而是胶合板或者颗粒板等其他材质。”姜女士询问,装修公司以次充好,不遵守合同约定,自己依对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赔偿?

  张潇霄律师表示,首先应当先对合同的性质进行辨别。“如果装修公司是以包工的形式,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一定的工作成果,那么双方构成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此时可以依照合同请求装修公司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张律师表示,但是像姜女士家这样的一种情况,当时装修时木做部分采用的是全屋定制,加工、制作、安装、工序分离,其定制内容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装修公司存在欺诈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已经将装饰装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纳入了该法的保护范围,因此姜女士家是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三倍赔偿规定的。”张律师提醒各位消费者,遭遇装修纠纷应当理清合同的性质,通过你自己的自身真实的情况提出诉求,以此来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前段时间,我买的毛坯房交房了,我就找了一个专业的设计企业给我出了一套装修方案,其中一个卧室的窗台太高了,我想改成落地窗,就让装修工人对窗台进行了切割。”冯女士来电咨询,“切割完毕,还没安装窗户,物业公司就找过来了,说是破坏了小区楼座的整体外观,如果不恢复装修押金会被扣押,还会通知城管。”

  “冯女士家如此装修,破坏了建筑的原本结构并自行改装,而且改装没有经过任何有关部门的许可,涉嫌违建。物业是有管理责任的,同时,冯女士家仍然坚持改造落地窗,城管部门也会采取对应的措施。”鲁桂霞律师表示,之前也接到过类似的咨询,“之前我们也经历过这样的案件,因为在平台搭建一些乒乓球台、放一些花盆浇水,导致楼下漏水很严重,也带来非常大的损失,所以我们建议还是要尽量按照原有的结构可以进行装修,不要私自改建。”

  装修,看似是房屋产权人的个人事,其中却牵扯方方面面,根据上午市民咨询情况,记者对几个典型问题进行了整理,供市民参考。

  2023年10月,陈先生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室内装修合同》,约定装修公司为陈先生的房屋进行装修,承包方式为全包,工期为90个工作日,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赔偿对方该工程预算总价20%的损失,双方对物业费等另外的费用并没有相关约定。签订合同后,陈先生按约向装修公司支付了装修款,装修公司也开始施工。可到了工期后,装修公司未按约完成装修,陈先生多次催促后,装修公司表示剩余部分由陈先生自行装修,并向陈先生返还未完工部分的装修款,至于违约金则拒绝支付。陈先生询问律师,装修公司未按约定完成装修,导致没办法正常入住,除了违约金外,自己缴纳的物业费和采暖费是否也该由装修公司承担?

  律师说法:陈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依约履行。合同签订后,陈先生按约支付了装修款,但装修公司未按约定时间竣工,存在违约情形。陈先生在约定的竣工日期届满后,多次催促进度,装修公司表示剩余部分由陈先生自行装修,具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按照合同约定,装修公司应当向陈先生支付违约金。至于物业费、采暖费,该费用系陈先生占有房屋期间自身应缴纳的费用,不属于损失,且该费用并无合同约定,因此陈先生要求装修公司承担的诉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存在因装修公司逾期完工,致使当事人无法正常按期入住的情形,建议广大房主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在装修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种损失,以避免物业费、采暖费无法主张的情况。

  刘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屋是2020年建成的。刘先生找到某装修公司签订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为刘先生装修房屋,双方就工期、支付方式、保修条款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刘先生支付了装修费,装修公司开始为刘先生装修房屋。装修在定期内完工,刘先生在验收时发现房子内厨房、卫生间墙砖多处出现空鼓现象。刘先生找到装修公司,要求对方将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的墙砖拆除重铺,但装修公司称刘先生家的空鼓现象系房屋本身的建筑质量造成的,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刘先生询问律师,装修质量有明显瑕疵,装修公司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律师说法:在实际生活中,房屋通常都是先经交付验收合格,后发生装修行为。刘先生购买的房屋是已经验收合格并使用多年的二手房,装修公司辩称刘先生房屋内墙砖空鼓系房屋的建筑质量造成,就需要承担房屋的品质存在问题的举证责任。若公司无证据证明房屋建筑质量存在瑕疵,就应当承担装修质量上的问题给刘先生带来的损失。房屋的装修标准应当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收取规范》的有关要求。建议刘先生申请对房屋装修做质量鉴别判定,确定自己房屋的装修质量是不是存在问题。在此提醒大家,房屋装修质量问题和房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应该首先辨别清楚质量问题究竟是因何发生,才能找准维权对象,维护自己的权益。

  黄先生的房屋要装修,他对房屋的隔音有特殊要求。黄先生找到专门做装修的罗先生,双方经过协商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由罗先生装修其房屋,合同其中一项要求对房屋做隔音装修,并由双方现场检测确认,如装修不合格,黄先生有权拒绝付款。同时还约定,若因其他原因,导致罗先生不能进场,则后果由黄先生承担。罗先生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交付,但黄先生在现场发现并未做隔音装修,罗先生称房屋不具备隔音装修条件。黄先生询问律师,罗先生的装修未做约定的项目,自己是否可以以此拒绝支付装修费?

  律师说法:装修时,如果房主对房屋有特殊要求时,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应针对该条款明确约定价格、交付标准等相关内容。根据黄先生的描述,双方在现场查勘时,罗先生曾提出房屋的屋面和屋内隔墙要进行混凝土浇筑后,才可安装隔音材料,房屋并不具备隔音装修条件,黄先生当时让罗先生尽量想办法安装。且黄先生与罗先生签订的装修合同中,对于装修中的隔音问题是否为装修必须达到的交付标准约定不明确。因此,尽管合同约定“装修不合格有权拒绝付款”,但是该项要求并非因罗先生主观怠于履行义务而造成,黄先生还是应当就已完成部分支付装修款。

  前段时间,李女士一家外出游玩一周。回家时,李女士发现家中被水浸泡,墙纸、鞋柜、门窗、家具等均有损坏。李女士只好找人将家中重新进行了装修,在近1个月的装修过程中,全家人只好在外面租房子居住。后李女士经过了解得知,家中被淹是因为楼座的雨水管爆裂导致的。李女士找到物业,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可物业称雨水管是开发商所安装的,应该找开发商索赔,且该水管在室外,并不属于公共区域,物业不应该承担责任。李女士的房子是2016年购买的,早就过了开发商的保修期,她询问律师,自己家中因雨水管爆裂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该由物业来承担?

  律师说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房屋公共配套设施及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楼座的雨水管虽然是在室外,但属于公共配套设施,不因安装位置不同而改变其公共属性。李女士的房屋已经过了开发商保修期,物业作为服务企业,应当对小区房屋公共配套设施及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但小区的物业未及时对小区内楼栋雨水排水管进行维修养护,导致李女士家中财产因此受到损害,因此物业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洪女士家的房子是预制板结构的,原本住得很安心。几年前,楼上换了一个新邻居王先生,在装修时震动很大,将洪女士家客厅的房顶震出一条沿预制板缝的裂缝。后王先生还私自改装地暖,在铲地坪时打掉了原防潮层,在水泥回填后,因渗水致洪女士家屋顶受潮,墙皮出现起鼓现象,严重影响洪女士的正常生活。洪女士找过王先生,可王先生根本不听。前段时间,洪女士家屋顶的墙皮脱落,将她砸伤。经警方,物业协调,社区主持调解,王先生拒不听取事实和理由,拒不配合实地到洪女士家看具体情况,就执意要求鉴定才会承担责任。洪女士认为自家屋顶开裂,墙皮掉落伤人均是邻居“野蛮装修”造成的,询问律师自己该如何维权?

  律师说法:洪女士想以邻居违规装修为由主张损害赔偿,则需要承担对自己财产损失与邻居装修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财产受到损害的价值的举证责任。该项举证责任涉及专业鉴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建议洪女士找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自家屋顶脱落与邻居的“野蛮装修”是不是真的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则洪女士可以要求邻居赔偿自己的相关损失。如果鉴定结果不确定存在因果关系,洪女士又没有其他的相关证据证明,则洪女士会因为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鲁桂霞律师:房屋装修是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情况,但是装修房子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为了尽可能的避免纠纷,建议在和装修公司签合同和制定装修方案时,尽量做到完善,避免因条款不清晰、方案不细致,导致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张潇霄律师:装修是门技术活,其内容琐碎繁杂,费时费力费心还费钱。我们在装修时,会面对各种不同的主体,例如,在面对装修公司时,我们应当尽到审慎义务,面对邻居时,我们应当尽到注意义务等。如此,才能在保证我们权利不受侵犯的情况下,住得更称心,更舒心。

  王某和周某是某小区的新邻居,王某系504号房屋业主,周某系503号房屋业主。2020年新房交付时,王某房屋入户门朝外开,周某入户门朝内开。

  2021年2月,周某家开始装修,在装修前被告曾与原告沟通欲将自家入户门改成朝外开,王某不同意。

  2021年6月底,周某将自家入户门改成向外开。但王某发现周某将入户门改成朝外开后,会对其通行构成妨害,也可能撞到周某及其家人,虽然周某家门可以180度打开平铺在墙面,但是也会遮挡消防栓,故王某诉至法院。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地处理相邻关系,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能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本案中,原、被告两家距离较近,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自家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启,对原告的通行构成了妨害,且存在人被撞到、消防栓被遮挡的安全风险隐患,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排除妨害,将入户门恢复至朝内开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能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地处理相邻关系。